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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孩子約定:做家事「賺」零用錢,這樣子好嗎?

這是來自一位媽媽的提問,相信許多人也都有這樣的煩惱。

有些父母親會以零用錢來當作做家事的「動機、動力」,因為馬上就能見效,多數孩子都會因為零用錢而突然熱衷起做家事;

有些父母親則是為了讓孩子了解「金錢並非不勞而獲」、「金錢需要以勞力換取」這樣的觀念。


因為孩子表現好,所以我們給他零用錢,這就是一種「獎勵」。常見的例子像是:考試考好可以拿零用錢、做家事才能賺零用錢等等。


然而,我們常常認為是好意的「獎勵」,其實隱含著這些負作用:

  1. 孩子的胃口越來越大,要的獎勵越來越多;達不到他的期望時還會討價還價。

  2. 當獎勵的東西孩子不喜歡時,他就不會想做。

  3. 一旦沒有了獎勵,好的行為就會消失。


以阿德勒的正向教養觀點來看,家庭是「一體的」,培養小孩對家庭有貢獻感很重要。應該讓孩子了解「家事就是全家人的事」。既然如此,家中的每個成員都要承擔家事,共同讓家人們有更舒適的環境。


如果同意讓孩子領零用錢才做事,等同於讓他認為:「這些家事是爸媽應該要做的,我要看到我有什麼好處,我才願意做事。」


漸漸地,孩子只在意自己的利益,而無法以家庭為出發點思考。


所以零用錢不應該被當作獎勵的工具。


總結關於零用錢的運用原則:

  1. 不宜作為獎勵工具。

  2. 不宜扣零用錢。

  3. 不把零用錢跟家事、課業等綁在一起。

  4. 零用錢除了定額儲蓄外,其餘要讓孩子自由運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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